对全国翻译工作会议的十点建议
时间:2017-01-04 20:15 来源:未知 作者:dl 点击:次
全国翻译工作座谈会暨中国翻译协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将于12月6日在北京召开,本人有幸受邀将代表厦门精艺达翻译公司参加这次会议。对这个时隔61年才召开的高级别的全国翻译工作会议,译界有很多期待。为收集译界对本次大会的建议和期待,在与崔启亮教授等商议后,我通过新浪微博向译界公开征集建议。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全国翻译界很多朋友们的鼓励和支持,@崔启亮-北京ISTQB、@Arthurye、@赵杰BLG、@译思铭、@翻译技术与教学、@一本词典、@译之道、@译者陈召强、@James魏志成、@译之道、@王理行等都通过微博或邮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以下是我汇总的各位译界朋友发来的意见和期待。
1. 取消出版界的翻译指导价
1999年国家版权局发布的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六条“基本稿酬标准”对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原创作品30~100元/千字,翻译作品20~80元/千字。这种标准20多年不变,已经严重阻碍了出版翻译乃至整个翻译行业发展。译界强烈呼吁取消这种计划经济的残余,让翻译服务回归市场。如果“取消出版界的翻译指导价”的建议不可行,应将“取消”改为“修改”。国内出版社和书商将1999年这条规定视为剥削译者劳动的尚方宝剑。按这20多年中国通货膨胀的情况,建议是将上述这个“稿酬标准“提高10倍,而且不规定上限。同时,按国际惯例,对书籍翻译指导合理的版税。这样才能鼓励翻译提高质量,多出精品,并提高翻译出版整体质量。
2. 改革译费稿费的个税计算和征收方式
国家规定的翻译指导价格背离现实,译费稿费的个税税率更为离谱。当前的兼职翻译和自由译者的译费收入被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即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如30%、40%、50%或更高。此外,稿酬和劳务费的起征点过低,现在沿用的稿酬和劳务起征点是800元,这还是30多年前定的标准。这样的税率和这样的起征点,怎么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好作品从何而来?
随着翻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译者成为了专业的自由译者,他们专业在家从事翻译工作,即翻译不是作为第二职业,而是他们的唯一职业。如同自由撰稿人一样,稿费收入成为他们的唯一收入,这与作为第二职业(偶然劳务所得)的收入完全不同。电视台主持人跑穴代言等所得可以视为偶然劳务所得,自由译员的译费收入则与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应该适用更低的税率和更高的起征点。建议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营业税减免方式征收,即自由译者月营业收入在2万元以内或500元/日免征营业税。
3. 减轻翻译企业税负
据部分翻译公司反馈,北京部分翻译公司纳入了营改增范围后,税收不降反增。涉及翻译公司营业额超过500万元企业,地税是5.5%营业税加所得税,现改6%增值税加所得税。由于翻译公司能够抵扣的非常有限,所以实际上增加了税负。这显然与营改增的初衷背道而驰。翻译公司支付给供应商(特别是自由译者)的译费应当要能够作为采购费用进行抵扣,即使是供应商不能出具发票的情况下。希望中国译协抓紧调研翻译企业营改增的利弊和翻译企业的应对措施。另外,翻译行业是否算文化产业呢?国家对文化产业有优惠但至今惠及不到翻译行业。
4. 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
建议中国译协通过各种方式为翻译企业争取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在国家和各省市对多个产业如动漫、创意、软件外包等实施财政补贴等大背景下,翻译产业要有大的发展,也需要政策支持。建议将翻译行业纳入文化产业,给予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优惠。此外,对于企业建立翻译专业学生实习基地、合作建立人才培训基地等给予资金扶持,对于重点文化翻译项目给予补助,对于翻译企业自行开发或购买管理和工具软件给予补贴,对于翻译企业创汇给予软件服务外包的相同优惠,等等。这些措施将能够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人才培养和企业研发投入,利于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5. 将翻译作品纳入职称评定等参考体系
由于人文翻译人才匮乏和人文翻译精品力作减少,人文翻译领域出现了惨淡景象。这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翻译作品不作为学术成果。在中国的学术评价机制中,有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那就是在考量学术成果时,重原创,轻翻译,“翻译不算成果”成了学术评价惯例。其实很多翻译工作也是一项原创性很强的活动,好的译作融入了译者在该领域内的研究成果,体现了其专业素养。因此,重要名著及学术理论著作的翻译,应当作为学术成果,尤其在人文领域这种必要性更加凸显。
建议完善现有的学术考核及职称评定体制,改变过去将翻译作品一律不视为学术成果的做法,将正式发表的翻译作品纳入职称评定等参考体系。
6. 设立国家级的翻译奖项
人文翻译事业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行,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资助。这种做法在世界各国相当普遍,如法国就在世界上超过70多个国家设有出版资助计划(在中国设有“傅雷奖”),而且几乎每个欧洲国家都有这种对外翻译的资助项目。我国许多知名翻译家都得到过国外相关奖项的奖励,如1987年草婴获得前苏联高尔基文学奖,1995年林秀清获法国文化部颁发的外国文学翻译奖,1996年黄源深获澳大利亚政府授予的文学翻译奖等等。这些卓有成效的翻译家却因国内无相关奖项而鲜有在国内获奖。鉴于翻译的特殊性及翻译产业的迅猛发展,季羡林等专家一直呼吁设立“国家翻译奖”,以鼓励优秀作品的译介。翻译奖项的缺位,无法发挥翻译界的标杆作用,使译者不仅经济上得不到应有的回报,社会价值也得不到充分的认可,进一步丧失了提高翻译质量的动力,无益于翻译事业的发展。翻译奖项的设立,将有助于鼓励更多像今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的译者一样的优秀外国译者投入到翻译中文作品的工作中,更好地向世界推介中国文化。
7. 争取将包括翻译服务在内的语言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序列
随着语言服务产业的发展,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中国译协已经在争取将包括翻译服务在内的语言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序列,希望能够这次大会能继续推动。
8. 各地译协职能的转变
中国译协的职能已经从重学术的学会向学术和行业管理和服务并重的行业协会转变,各省市译协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如以协会对外承接翻译业务等,与翻译服务企业形成竞争。译协与翻译企业进行市场竞争,不但违反了国家关于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削弱了各地译协作为行业协会的公正性,客观上损害了会员企业的利益。
9. 取消指定翻译机构等部门垄断或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
不少翻译公司反映,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政府部门特别是司法部门(含公证机构)、公安出入境部门指定有利益关系的翻译机构作为指定服务机构,不承认和不接受非指定机构的译文,甚至不承认异地合法或者指定翻译机构的译文。这些行为的背后是利益驱动的垄断、部门保护主义或者地方保护主义,它阻碍市场竞争,也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期待中国译协与这些部门交涉,纠正这些违反法律法规的做法。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按照统一的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翻译机构。
如果取消定点翻译机构的做法目前不可行,则至少应改为取消地方保护主义,就是说目前一个地区或城市可以暂时指定或定点几家翻译机构,但这些机构出具的译文应在全国通用,而不是客户找了上海某家政府定点的翻译公司,拿到北京去用,被告知说不行,必须到北京某几家定点翻译公司。
10. 在校企合作中取消不必要的学历与职称限制
为更好解决高校翻译研究和翻译教育与职业翻译工作的接轨问题,弥补高校翻译实践课程师资力量的不足,建议取消高校翻译实践老师必须是博士或硕士才能讲课的规定,取消企业硕士导师必须是高级职称的规定。这项改革将有利于促进校企合作。
翻译的历史虽然很长,但作为一个服务产业,尽管已经有了很多从业人员和很多作品,但还是一个很弱小的产业。做大做强翻译产业,除了需要我们从业人员的各自努力外,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上面这些建议集中反映了翻译服务企业和广大翻译工作者的心声。我们不期待一次会议能解决全部问题,但期待这些呼吁能引起中国译协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并逐步落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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