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国际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_世联翻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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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国际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

 2017年6月25日至26日,第七届“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国际研讨会”暨“法律英语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发展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承办,上海市法学会法学翻译研究会协办。来自全国近五十所高等院校和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导、专家,外国语学院和法学院的教师及研究生等共一百余人参加研讨会议。
 
      研讨会以“信息化时代的法律英语与法律翻译——融合•挑战•创新”为主题,聚焦法律英语学科规划、法律英语课程体系建设、法律翻译学科建设、法律翻译技术研究、英美法律文化研究、法律英语教学改革、法律英语证书(LEC)考试、法律英语能力标准、法律英语师资发展等当前的一些核心与热点问题。本次研讨会凝聚了人心,鼓舞了从事法律英语教学与研究的信心,增进了共识,开阔了视野。
 
      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屈文生教授主持开幕式,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唐波教授致欢迎词。唐波教授结合“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成果与高校响应国家政策的时代背景指出,研讨会正逢其时,顺势而为,不仅议题广泛,善于总结经验,而且着眼未来,与时俱进。
 
      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张法连教授致开幕辞。张法连教授指出,法律外语是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不可或缺的工具,英语又是国际通用语,因此,法律英语的语言价值上升。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法律英语已成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培养高端涉外法律人才的重要保障,法律英语的春天已经到来。
 
      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南政法大学熊德米教授作了题为《古代汉籍法律语言的文化意蕴及其异语传通比较》的主旨发言,主要围绕四个问题展开,即语言与法律的关系、文化基因(法律文化)的问题、现代汉语与古代汉语的关系以及法律外译。熊教授指出,从不同视域比较分析《大清律例》法律术语文化符号的异域语言传输效果,归纳总结饱含中华法系独特性格特征的法律专门术语在异域语言中的不同表现形态,揭示专属于汉民族法律术语文化精神意蕴的对外传译客观规律,是探究古代法律语言文化价值异域传通的必由之路。
 
      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赵军峰教授做了题为《法律翻译学科建设:理念与思考》的主旨发言。赵教授以界定“学科”、“法律”等关键词展开发言内容,认为法律翻译学科的发展已是大势所趋;法律翻译要从两个词入手,一是“立格”,即法律翻译人的品格,二是“传意”,即交流联通。为此,学科建设者应参考美国立法规范,增强法律译者的知识、能力和素养。赵军峰教授还分享了亲身参与翻译学科建设的经验,认为法律翻译具备跨学科与跨界特点,在建设的过程中应考虑突出特色,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暨南大学翻译学院特聘教授林巍博士(澳籍)做了题为《自然法视域下的“道”概念翻译:关于“不可译”的比较研究”》的主旨发言。林教授主要从比较文化和比较哲学的视角,详尽阐述了“道”的不可译性、中国文化中的“道”与西方哲学的“自然法”之可比性、法律与道德的释译等。林教授指出,《道德经》在中国乃至东亚对儒家、佛家、法家等其他学派产生了深刻影响,不了解其中的“道”,便无法理解中国文化,以至于不可对其进行翻译。但是,从社会语言学视角看,人类的思想对于可认知的世界是相通的,基于这种共通的“人性”,使得翻译成为可能。从文本语言学来看,语言单位层面不可译的个体因素,在高一层面的“大致等值”上来说则是可译的,也就是说“不可译”主要集中在词语层面上。
 
      中国ESP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李立教授做了题为《基于ESP理论指导下的法律英语课程建设:教学理念、原则及课程设置》的主旨发言。李教授详细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在大学英语教材编写、法律英语课程设置以及法律英语教学方面做出的开创性努力,论述了ESP和通用英语之间不是基础与应用的关系,二者是并行的。李教授基于ESP 理论,构建了以需求为导向、以内容为依托、以应用为目的的教学理念框架,并阐述了基于这一理论框架下的教学实践。
 
      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董晓波教授做了题为《国家治理体系下的我国地方性法规英译:问题及对策》的主旨发言。董教授认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形式要件是法律法规透明化,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的必由之路,指出我国地方性法规英译存在三个主要问题,即翻译工作机制专业化程度参差不齐,复合型法律翻译人才培养不足,地方性法规规章翻译标准缺失。对此,董教授提出,全面提高地方性法规规章翻译专业化程度,加强复合型法律翻译人才培养,引进高科技数字技术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最后,董教授提出了国家、行业、学术团体相结合的法规英译三维研究模型,希望地方性法规英译能走上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层面。
 
      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马庆林教授做了题为《新形势下的法律翻译需求:机遇与挑战》的主旨发言。马教授认为,全面依法治国对法律翻译提出了新要求,新的立法需要借鉴国外立法与研究成果而对翻译提出需求,涉外案件审理和仲裁也对口笔译有大量的需求,一带一路、中国自由贸易区都吸引了大量投资,地方性法规翻译需求随之增加,“文化走出去”战略也催生了一系列新的法律翻译需求,比知识产权法的翻译等。马庆林教授还分析了MTI 教育在当前新形势下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课程体系应突出实务的核心理念,比如重视多语翻译和跨文化沟通能力培养等。
 
      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张法连教授做了题为《法律英语教学要密切联系实际》的主旨发言,从国家战略与需求的角度出发,介绍了法律英语在学科建设与发展、课程设置等方面的问题,特别强调了法律英语的实践性。张教授指出,法律英语教学应以国家有关加强涉外法律工作的政策方针为指导,坚持市场导向为原则,科学设计法律英语教学活动。法律英语课程的设计要密切联系实际,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努力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使其成为合格的涉外法律人才。张教授对法律英语的未来充满信心,认为“研究法律英语任重道远,掌握法律英语身轻途坦。”
      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屈文生教授做了题为《法律英语教学需直面的若干问题》的主旨发言。屈教授以发问的方式展开论述,认为法律英语教学可以培养出从事语言服务业和法律服务业的两类人才,他们承担的职责各不相同,因此对于法律英语教学来说并不冲突,反而是一种互补关系。法律英语课程是基于企业与学生需求应运而生的,因为语言是法律服务从业者的基本工具,语言是律师的职业工具,全球化时代,使用外语更成为涉外律师的基本技能。屈教授认为,法律英语教师应该具备法学与英语双重素质,法学功底与外语功底均需十分扎实,法律英语教学要与实践结合,因材施教,针对不同背景和水平的学生确定设置课程的难度与方向。
      清华大学梁翠宁教授做了题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涉外法律实务课程介绍》的主旨发言,分享了自己从教十多年积累所得的教学经验与方法。梁教授针对中国法科学生特殊需要而特别创设的“教师学生一对一循序渐进”教学模式富有创意,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在涉外和国际诉讼英文法律文书撰写与口头辩论方面的能力,为其他有志于从事法律英语教学的教师提供了借鉴。
 
      此外,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张绍全教授,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工业大学彭利元教授,浙江工商大学刘法公教授,四川外国语大学段玲琍教授,中国音乐学院张桂萍教授,集美大学黄明教授,河北师范大学顾维忱教授,中南民族大学余承法教授等数位专家分别承担了大会发言环节的主持和评议工作。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郑小军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朱勇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管新潮副教授、安徽工业大学戴拥军副教授、上海外国语大学郭书谏博士等学者做了大会发言,从不同视角探讨了法律英语学科定位、法律翻译研究、法律语料库建设和法律翻译行业技术发展等问题。
 
     闭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书记余素青教授主持。下届会议承办单位代表、西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副院长曹志建副教授发言,表示此次研讨会的完美承办为下届年会树立了一个标杆,西南政法大学将会尽全院之力筹备、办好下届研讨会,期待明年在重庆与大家相聚。
 
     最后,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张法连教授以“法律、规则与教学的关联”为主题致闭幕词。张教授指出,本次研讨会话题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意义非凡。我们要探讨经验和成绩,更要探讨不足。探讨法律语言学习,要重视实践,大家要有责任心,要有担当。抱着虚心学习的心态则会收获良多,从他人身上学习优点,提升自己。要苦练内功,提高素质,紧密联系实际,大家共同进步才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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